一、 自组团需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
(二)符合规定的拟前往国家(地区)本土发出的有效邀请函、在外详细日程及翻译件(复印件或扫面件1份);
(三)非组团单位人员随团出访同意函(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参团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四)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
(五)人员政审材料(原件1份);
(六)
二、 双跨团需提交的材料
(一)省内双跨团
1. 《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
2. 省级组团单位出具的组团通知,须附团组成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省外办(省外专局——培训类计划)出具的计划复函(复印件1份);;
4. 派员单位出具的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必要性说明(注明计划调剂事项)
5. 培训类团组,需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任务审核件(复印件1份);
6. 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
7. 人员政审材料(原件1份);
8. 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二)省外双跨团
1. 中央各部委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份);
2. 省外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复函(原件1份);
3. 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
4. 培训团组须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任务审核件(复印件1份);
5. 派员单位出具的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必要性说明(注明计划调剂事项);
6. 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一份);
7. 人员政审材料(原件一份);
8. 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审核、审批的受理地点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国审批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51室,电话:63135170,传真:63134960,邮箱:1064530389@qq.com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