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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 来源:外侨办 【字体:

一、 自组团需提交的材料

1. 《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县处级出访团组需提供电子版)

2. 符合规定的拟前往国家(地区)本土发出的有效邀请函、在外详细日程及翻译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 培训类出访任务:云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复印件1份)、昆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报名表(原件1份)

4. 非组团单位人员随团出访同意函(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培训类出访任务不需提供)

5. 党政干部近两年出访情况说明(原件1份)

6. 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

7. 人员政审材料(原件1份)

8. 公示证明(原件1套)

  以上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后提供电子版,以供市外侨办录入归档。

 

二、 双跨团需提交的材料

  (一)省内双跨团

1. 《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县处级出访团组还需提供电子版)

2. 省级组团单位出具的组团通知,须附团组成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省外办(省外专局——培训类计划)出具的计划复函(复印件1份)

4. 派员单位出具的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必要性说明(注明计划调剂事项)

5. 培训类团组,需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任务审核件(复印件1份)

6. 党政干部近两年出访情况说明(原件1份)

7. 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

8. 人员政审材料(原件1份)

9. 公示证明(原件1套)

  以上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后提供电子版,以供市外侨办录入归档。

  (二)省外双跨团

1. 中央各部委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2. 省外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复函(原件1份)

3. 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县处级出访团组还需提供电子版)

4. 培训团组须提交国家外专局出具的任务审核件(复印件1份)

5. 派员单位出具的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必要性说明(注明计划调剂事项)

6. 党政干部近两年出访情况说明(原件1份)

7. 本级财政经费审核意见(须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原件1份)

8. 人员政审材料(原件1份)

9. 公示证明(原件1套)

  以上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后提供电子版,以供市外侨办录入归档。

  注意事项:

  年度计划调整或新增: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应在本县区本部门年度计划总量中调剂,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总量。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须逐级向市、省外办提交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再申报任务。

三、 审核、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市委领导审核、审批时间)。

四、 审核、审批的受理地点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国审批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51室

  电话:63135170

  传真:63134960

  邮箱:1064530389@qq.com。

  报批材料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qb.km.gov.cn--“场景式”服务——因公出国(境)管理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