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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考核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1日 来源:外侨办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因公出国(境)的出访成效,促进我市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的健康发展,防止和杜绝不必要的公务出访和变相公费出国旅游现象,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习考察成果是出国(境)学习考察的最终目的。做好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的考核管理工作,有利于成果的形成、转化及推广;同时,也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有效手段。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外事服务于经济的观念,有效利用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培训的机会,带着任务和问题出去,带着成果和答案回来,加快促进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努力使成果转化最大化,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内容。

  对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的有效运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

  (二)基本方法。

  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派出团组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对成果突出的出访团组予以公示并计入组织人事部门档案。为加强对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考核小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和市外专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联合考核。考核以巡视、专项检查、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

  1.填写《昆明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见附件)。因公出国(境)团组经审核批准,在领取任务批件(确认件)的同时,领取《昆明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团组结束出访任务回国后认真填写此表,并在回国后20天内上交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考核小组审查。

  2.提交高质量出访报告。因公出国(境)团组在执行出国任务结束后,就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国20天内提交内容丰富、详实的高质量出访报告。报告要突出以下内容:出访目的和意义、考察培训内容和活动、收获和启示、出访成果(如招商、会议、会谈、实地考察等),并结合实际提出对改进相关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报告篇幅要求在3000字以上,凡是拼凑字数、内容空洞者视为不合格。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团组(个人)的总结报送市外国专家局,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由市外专局上报省外专局和国家外专局。其余团组的出访报告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各一份。因公出国(境)出访报告每季度汇编评比一次,优秀出访报告由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审核印制出版,作为我市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对于未按时间和规定提交出访报告的团组,由市外侨办予以通报,并取消组团单位今后两年的出访任务。

  3.建立健全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跟踪问效制度。由昆明市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考核小组负责采取定向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因公出国()学习考察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出访报告的交流、座谈和后期成果转化落实的跟踪等形式,了解出国(境)团组的成果转化情况。尤其是以招商引资、合作洽谈为目的的团组,要监督其项目落地情况。要把干部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转化绩效列入干部审计和干部监督考核内容,并逐步建立干部出国(境)学习考察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档案,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