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证明办理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4日 来源:外侨办 【字体:大中 小】
一、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证明由归侨侨眷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予以办理。
二、办理时需出具的材料:
1、归侨侨眷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2、本人申请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证明受理到结办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