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昆明市外侨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5.94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4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减少支出,降低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根据昆明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友好城市间高层访问的随访和翻译工作。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支出。支出依据是根据我办的工作职责,负责承办我市政府的对外交往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外国友好交流城市、世界城市与地方政府组织等国际间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处理国家实施涉外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合作等。
二、 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包括我办及所属参公管理失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外事礼宾接待支出。支出依据是根据我办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接待外国驻华使馆及驻昆领馆官员;接待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友好合作交流城市代表团;接待各类国际民间组织、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和社会团体;接待港澳地区代表团;管理或承办我市大型国际会议及外事礼宾活动。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42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942万元。该车辆运行预算经费包括我办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外事侨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国际会议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外侨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表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