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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 号)、《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集中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省、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规范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切实解决文件底数不清、查询不便等问题,以政务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 规范文件发布

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3 号文件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设计样式,结合省政府办公厅〔2021〕—52 文件确定的栏目设置要求,各级各部门需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策文件”一级栏目,下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2 个二级栏目。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及发布要求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以及现行有效的和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要加强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界定并按要求公开本级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

集中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提供下载版本供社会公众一键下载。修正或修订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发布修改后的最终版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和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结合立、改、废情况保持动态更新,确保社会公众能够随时获取到最新、完整、权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栏布局、页面布局、网页版式、下载版式的设置参见行政规范性文件页面设置示例(见附件 1)。

县级政府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县级政府所属部门要求抓好落实。

(二)“其他文件”栏目设置及发布要求

在“其他文件”栏目中,发布本级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确保社会公众可以一栏通查所有主动公开的公文。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公文,凡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公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界定并标识公开属性为“此件公开发布”,并于公文印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其他文件”栏目中对外公开,同时,应与政策解读稿相关联。栏目的页面布局、网页版式的设置参见其他文件页面设置示例(见附件 2)。政策文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可按照文种、文件主题、发文部门等分类方式再对栏目作细分。

县级政府部门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县级政府所属部门要求抓好落实。

(三)栏目更新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 号)要求,“政策文件”一级栏目应及时更新,6 个月内未更新的扣 5 分。请各级各部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栏目的动态更新,在 6 个月内确无可更新内容的(2 个二级栏目均无更新),需在栏目中公开情况说明。

三、 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参照附件 1、2 的页面设置要求使用国徽图案时,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有关规定执行。

确未制发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可暂不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栏目,仅设置“政策文件”一级栏目,并按照“其他文件”栏目的网页版式、文本格式要求,在“政策文件”一级栏目集中公开本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同时,将有关情况说明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前通过云南省党政机关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端口备查。

各级各部门“政策文件”栏目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工作应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有关结果将作为 2021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并视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及电话:程静,63123819。

附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页面设置示例

2. 其他文件页面设置示例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页面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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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其他文件页面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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