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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签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普通护照签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范围:

1、常住户口属于我省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在国外、暂住我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暂住地申请;

4、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异地申请普通护照情形的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申请。

(三)申请条件:

1.有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需要申请的。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

3.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

5.申请曾用名、姓名,换发、补发、曾持照加注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三、实施机关

经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授权的州(市)、县(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马村派出所、小南门派出所,盘龙分局白龙路派出所、新迎派出所和映象派出所,西山分局大观楼派出所和福海派出所,官渡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曙光派出所和星耀路派出所,呈贡分局吴家营派出所。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受理条件;

2.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3.无法证明身份的;

4.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6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7.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8.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但同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普通护照。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七、申请材料

普通护照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附件1) 原件 1 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也可持身份证到现场由工作人员打印并完善相关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1)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薄;

(2)身份证正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须提交临时身份证;(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武警、军队院校学员应交验军官证、警官证、军队院校学员证。

3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原件 1 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并已打印在申请表上的可不提交照片。

其他相应材料

 原件 1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附件3)。

(3)现役军人、武警、军队院校学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4)办理加注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6)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异地申请普通护照情形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异地办理普通护照的申请材料。

(7)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情形及须提供的材料:①出国治病、探望危重病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对方的疾病证明材料;②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③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④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紧急出国参加会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紧急出国参加会议、谈判以及签订合同,提交能证明申请人紧急出国参加会议和谈判、

   

      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以及单位、企业紧急派遣相关人员出境办理公务的函件(需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⑥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提交申请人已经购买的机票或行程单,以及境外住宿的酒店信息(酒店名称、酒店地址、入住日期等)。 

八、办结时限 (申请人补充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时限)

1.省内户籍人员7个工作日内签发;

2.省外户籍人员20日内签发;

3.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做好降低部分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移民传发〔2019〕1639号)精神,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份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

缴费地点: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1.网上预约网址:crj.skycsc.cn“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2.现场取号: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二)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2.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应核验申请人材料,并依法面见、询问申请人,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待缴费完成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附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正确的申请地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

(四)审批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经审批后签发普通护照;

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退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3.对有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应作出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发普通护照。

2.送达方式: 

(1)免费邮寄送达(自愿选择)。

(2)窗口取证(自愿选择)。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2.电话咨询: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咨询电话:0692-4141690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2.电话咨询: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咨询电话:0692-4141690

3.微信查询:国家移民局小程序。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2.电话投诉: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投诉电话:0692-414169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