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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681-202008-27625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侨事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1 09:24
名 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2号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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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2号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11 09:24 浏览次数: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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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2号《关于汇聚多方力量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的提案》,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出访审批权限。

(一)省、市外办高度重视,实地调研指导工作。自贸区挂牌成立后,省、市外办关心支持片区的工作开展。结合片区改革试点任务,省、市外办组成工作组于323日到片区实地调研,与片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座谈,了解片区的基本情况及因公出访需求,并针对片因公出访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调研活动后,省外办形成了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并抄市政府、片区,市外办也向片区发了《关于助推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函》,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片区因公出访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出访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批准。外事授权有限。省政府无权授予片区出访审批权。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本市县级及以下(含县级)人员。为提高时效,突出实效,我市将优化审批程序,包括任务审批、人员备案、财政审批等均将实行3个工作日办结制。与此同时,片区需要明确12名熟悉工作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专办员,负责片区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统筹管理、计划编制和团组报批等工作。市外办下一步将加大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专办员的培训力度。

(三)对片区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为最大限度释放片区开放型经济活力,用足用活现行走出去政策,省、市外办将对片区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片区内国有企业人员可执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聘任聘用的经贸、科技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业人员执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片区实际从事商务、经贸工作的人员可界定为商务人员,执行外事、商务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规定,但需明确界定人员标准,每次出访须坚持务实高效、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片区其余人员因公临时出访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年度出访计划方面。我办已争取省外办支持片区年度出访计划单列,但片区需确保财政相关配套经费单列。

(五)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已争取到省外办同意片区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单列的情况下,片区应同步向省财政厅争取到出国经费单列,方可实现计划与经费的保障,切实实现因公出国计划单列。

二、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华事项

因外事授权有限。我办已积极联系省外办,将积极促进工作进展。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