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65号提案办理情况
张实、李昂委员:
近日,我办收到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65号提案,您们提出关于大力提升昆明国际友城友好关系的建议,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友好协会实体化运作和设立友城基金、推动民间作为的二个方面。收到提案后,我办高度重视,经征求各方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友好协会实体化运作
(一)昆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市友协”)历史沿革
市友协成立于1984年,成立时实行与市外办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
2019年8月,根据职务和职级套改方案,经组织部批准昆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定级为副县级单位,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代管,其他不变。
(二)市友协运行情况
市友协工作以完成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挥好友协民间外交平台作用,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并实施民间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开展UCLG(世界城市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工作并按时缴纳会费,完成市人大、政协提案件督办等工作为主。
市友协从成立之初,就在市外办管理下开展工作,实体化运作,但因市友协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经历了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事业编制群众团体的三个变革。因外办机关人手少、任务重,市友协人员抽调在市外办各处帮助工作较多,市友协人员常年维持在3-4名,且专职副会长已空缺2年,自身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创新思路、凝聚资源,推动成立昆明市友协理事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民间外交工作,充分挖掘我市民间友好团体、友好人士资源,广泛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助推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市友协正在积极开展第一届理事会前期调研工作,加强工作联系机制,理顺关系,吸纳昆明市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组织和人士成为友协理事会成员,打造我市高水平民间对外交流平台,为我市民间友好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我们欢迎民间各行各业有志之士加入理事会,为推动开展民间交流合作,提升昆明国际化水平建言献策,主动作为。
二、设立友城基金、推动民间作为
提案中因为涉及基金会成立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问题,为更好的对提案进行答复,我办分别征求了省民政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的意见。
(一)昆明市友城工作及经费保障情况
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际友城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及指导,40年来我市国际友城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我市获全国对外友协批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国外城市共24对,布局遍及亚洲、欧洲、南美洲、北美洲、大洋洲、非洲。国际友城工作日益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推动力,成为服务我总体外交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市开展人文、经贸、科技、卫生、教育、文化开放等各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主要渠道和平台。我市友城工作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推动我市国际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成绩得到市委、市政府,全国对外友协、省友协的高度肯定。2019年机改后,国际友城工作再次得到加强,由市外办二个地区处专门负责,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每年核拨足额专项国际友城工作经费,为我市国际友城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基金会成立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必须以公益事业为目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还需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基金会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的有关要求。
结合以上规定和我办多次向民政部门咨询情况,目前我市不具备成立“昆明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基金会”的条件。一是政府部门成立基金会审批难度大,政府在职公务人员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协会、基金会任何职务,只可以成为理事,不能直接对基金会运作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二是成立公募基金会的资金,首先要不低于400万到账货币资金,资金额度较大,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且成立基金会的资金必须为捐赠。三是财政资金捐赠后的使用管理,将面临政府监督管理的缺位,存在较大风险。
鉴于以上情况,如有意愿,建议可以依靠社会力量由一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用捐赠资金和募集的方式来成立基金会,招聘专人来管理基金会各项运作。我办将积极协助其开展工作,并提供对外联系便利条件。
(三)使用基金给予奖励与补贴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市财政局经费管理办法意见,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财政资金不能用于对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补贴,如果由企业和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的基金会将不受此限制。
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如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能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创新承接好的交流合作,经我办评估认可后,双方可以签署合作协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我办提供经费保障,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共同开展促使项目圆满完成。
感谢您们对市外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434号

